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4〕16号)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推免工作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科研潜质、诚实守信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学办老师和教师代表等。本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教务部下达的指标数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推免生指标分配到各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推免生指标:
(一)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对一流学科、一流专业、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等适当增加指标;
(三)对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本科教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院适当增加指标;
(四)对往年推免生去向情况较好的学院适当增加指标;
(五)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学院相应地减少指标。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八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第九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本科阶段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本科阶段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50%。
注: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
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哲学专业的主干课:《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国际政治专业的主干课:《当代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学概论》、《政治学原理》;
社会学专业的主干课:《社会学概论》、《社会研究方法》、《西方社会学理论》;
PPE专业哲学、经济学方向主干课:《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PPE专业法学、经济学方向主干课:《外交学导论》、《国际政治学概论》、《政治学原理》。
3、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
大学英语四级口试成绩≥合格等级,或雅思口语单项≥5.5分,或托福口语单项≥18分。
高考小语种学生的推免语言笔试成绩认定工作按照《高考小语种学生推免语言资格认定标准》进行(见附件一)。口试成绩认定工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和审定。
5.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前三年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免测成绩50分,仍可参加推免,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以上1、2、3点的成绩计算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条 学院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专门组织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遴选的方式为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进行遴选。
(一)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各类奖励总分*15%
(二)学校奖励加分按以下规则进行认定,总分最高不得超过75分:
1.退役大学生表现优异者,经人民武装部推荐,可按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和立功受奖等分级予以奖励加分,最高可获奖励加分40分,细则由人民武装部制定(见附件二)。
2.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A类学科竞赛获奖者,作品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者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0分,细则由团委(创业学院)制定(见附件三)。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或相关权威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根据成绩等级最高可获奖励加分5分。(附件四)
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且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获奖励加分3分,有多项加分的只取一项。
5.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最高可获奖励加分3分,细则由体育部制定(附件五)。
(三)学院将根据《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奖励加分细则》(附件六),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院各类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四)特殊学术专长纳入综合评定体系,且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进行认定和遴选后方可获得加分:
1.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目录为准)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学生须符合本学院上述关于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并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教授亲笔推荐信均应进行公示。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要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公开。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本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学院要严格审核推免生的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等各项推荐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须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
第十五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六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关涉事人员相应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适用,原《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3月修订)》同时废止。其他学院相关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哲学院负责解释。
哲学院
2025年3月25日
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奖励加分细则(24版).docx
附件:不懂就问,推免工作管理办法改了哪儿?.docx
附件:关于推免生体测环节资格认定的说明.docx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考小语种学生推免语言资格认定标准.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学科竞赛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非英语专业推免生英语口语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免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励加分实施细则(试行).pdf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