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周年学术校庆哲学院名家系列讲座】
Joseph Dennis:中国明清时期的法律和社会

发布者:汤彪发布时间:2023-11-10

(通讯员 王君俏、王成军)20231110日上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75周年学术校庆哲学院名家系列讲座”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在线上举行。本次受邀的主讲人为美国威斯康辛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历史学教授,国际“明史学会”执委、主席,知名中国史专家Joseph Dennis教授。讲座主题为“中国明清时期的法律和社会”。讲座由哲学系王成军副教授主持,哲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Dennis教授就法律制度的一般性问题展开论述,他根据自身的律师培训经验,从现代制度的角度来解释明清法律制度的特点,认为它重检察(检举)而非对抗性的诉讼,而且也会根据当事人在社会等级当中的不同地位赋予不同的法律地位甚至是执法权,在诸多方面都和当代的法律实践有很大的差异。随后,他又讲到明清法律制度的哲学背景和理论来源——先秦的法家和儒家思想。在Dennis教授看来,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体现了中国传统治理中的内儒外法的主要思路,也即,法家偏重于以明确而严厉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民的外部行为,用以加强社会秩序和国家制度,而儒家则强调人对于自身行为的规范性原则的认知和修养。实际上,两者并非是对抗性的,而是互补的,只是外部标准和内部标准之间的差异。

接下来,Dennis教授介绍了明清时期的主要法典、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法律实践当中扮演的角色、主要的刑罚和相关条文等等。他还特别介绍了在明清社会当中特有的一种法律教育的手段,也即,为了构造善治而奉劝人少发起法律诉讼的“息讼歌”。Dennis教授指出,这种歌谣在明清时期的广泛传播是中国传统的司法实践当中一个非常有趣而且有特色的现象,其根源则在于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以和为贵”的思想观念和社群文化。

在自由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地提出问题,Dennis教授逐一耐心解答。最后,王成军副教授对Dennis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将来Dennis教授能够莅临我院并在线下与师生们进一步交流学术问题。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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