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王路芳发布时间:2022-09-09

各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生: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导师组的基础上,学院制定了《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已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现予以公布。

 

                                        哲学院研工办

 

                                        20229月9日


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的深刻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哲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在递交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前,应当提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提交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均须是在学期间取得,且应具有创新性。博士研究生应在申请毕业的当学期初和学位论文评审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附承诺书,上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当学期的610日前,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当学期的1210日前,提交相应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导师组、学院应对学术科研成果与专业学习的关联性进行审查。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提交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均应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若导师及导师组成员(含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外文期刊发表论文,标明了通讯作者的,视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

第四条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成果:

(一)在学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等级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评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B类期刊标准。

(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自科、社科、教育部)1项以上。

(三)毕业论文盲评结果全部为“优秀”,且答辩结果全部为“优秀”。

第五条 在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成果:

1.CSSCI扩展版目录来源刊物,或在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来源刊物,或在CSSCI目录来源集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省部级党委机关报理论版发表1篇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

3.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核心版)全文检索的外文期刊论文,提供检索报告,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4.参与导师主持的各类纵向课题,或主持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5.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中交流发言(需提供发言稿、会议手册发言名单、相关新闻报道或发言图片),且会议论文被收录。

6.完成国际联合培养或参与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

第六条 送盲评前未满足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经所在学科导师组同意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送盲评。

第七条 上述学术科研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全文转载的按B类一个自然篇标准计算;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按CSSCI来源刊物一个自然篇标准计算,转载论文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算。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刊类别、科研项目级别、重要出版社名录,依照成果发表时学校发布的认定文件执行。关于国际期刊外文文章的认定,凡在国际期刊发表外文论文,将依据科研部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认定其与中文期刊各级别刊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发表”是指已经公开正式出版发行,“转载”是指已经转载,用稿通知、用稿证明、拟转载证明均不在列。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高水平学术会议详见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清单。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联合培养”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相关部委发布国际联合培养项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2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2021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可以选择适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