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南湖伦理沙龙”第五期:桑德尔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发布者:姚春平发布时间:2022-04-01

(通讯员王艺)2022331日星期四下午1400-1630,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伦理学教研室主办的“南湖伦理沙龙”第五期活动,首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文沛楼五楼实验室和腾讯会议成功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严裕琪担任本次沙龙活动的主讲人,报告其硕士毕业论文的第二章《桑德尔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讲座由吴迪老师主持,伦理学教研室龚天平教授、陈燕副教授、解丹琪老师以及伦理学专业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活动伊始,严裕琪首先对桑德尔的理论框架和伦理立场进行了简要说明,他认为,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桑德尔为什么要对自由主义进行批判。紧接着,严裕琪指出,桑德尔虽不以社群主义自居,但确实是一名社群主义者,社群主义是在与自由主义的论战中发展起来的。随后,严裕琪还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做了简略的概念辨析。在介绍文章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和背景后,严裕琪硕士开始汇报该文的主要内容。


严裕琪指出,桑德尔对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批判既是他的理论起点,也是他后期发展共和主义的基础,因此考察桑德尔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非常必要的。严裕琪分三个部分来介绍桑德尔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第一个部分聚焦于对自由主义本体论的批判,罗尔斯理解的自我是一种原子式的自我,并且自我具有优先性。桑德尔反对将自我理解为一种原子式的自我,并指出罗尔斯强调自我具有优先性的主张,面临以下两个问题,即自我如何与目的相联系?自我又如何与其目的相区别?第二个部分聚焦于对自由主义方法论的批判,自由主义所采用的方法论是一种新契约论的方法论,桑德尔首先解构了罗尔斯运用新契约论方法的理论起点,即原初状态,然后桑德尔指出,按照“意志论”的方式获取正义原则是不可能的;最后,契约论的道德力量来自“自律”和“互惠”的道德理想,而两种理想有时是相冲突的。契约论的道德力量就因此而受损。第三个部分聚焦于对自由主义价值论的批判,自由主义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中立”,而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的中立性首先是不可能的,即便中立性是可能的,它也是不可欲的。

汇报结束后,评议人陈燕副教授先充分肯定了严裕琪在汇报前为大家介绍相关背景知识的做法,很值得大家学习。接着龚天平教授指出严裕琪还要增进对当代政治哲学中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批判的把握。谢丹琪老师指出本文个人立场不明确,缺乏个人观点。吴迪老师建议严裕琪硕士再深入了解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本次学术沙龙讨论非常热烈,同学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博士生吴定昆建议严裕琪深入思考批判自由主义对桑德尔来说意味着什么,博士生赵凯认为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有一些并不成立,比如仁爱在社会中的作用。硕士生张瑶瑶指出文中关于自我、权利和中立性的关系还需要详细说明。

最后,主持人吴迪老师对对汇报人表示了感谢,也对伦理学专业的同学们提出期待,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到今后的南湖伦理沙龙活动中来;龚天平教授提出,伦理学教研室将一如既往支持南湖伦理沙龙活动,使其成为本专业的常规学术活动。在线上线下师生的热烈掌声中,本次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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