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郑盼发布时间:2018-03-08

第一条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哲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期考核是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等再度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理论水平、科研能力等,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及时分流。

第三条中期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别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由哲学院进行考核,经济伦理学博士研究生由哲学院和经济学院共同进行考核。成立由5-7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组长由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是否能加入中期具体考核小组,由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商议规定。

第四条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研究生考核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经济伦理学博士研究生考核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

第五条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专业经典文献的笔试成绩以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为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研究方法按照各模块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第六条专业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由分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第七条中期考核时间安排: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最迟第二学年的第四学期和第三学年的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以保证在规定的学制内有足够时间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第八条中期考核流程:

1. 博士研究生参加学院面试前,需向学院提交各课程成绩(含中期考核笔试)和研究进展报告等书面材料。

2. 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分(跨)专业具体考核小组汇报。

3. 导师要认真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

4. 分(跨)专业具体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5. 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 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机制。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论文开题环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十一条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 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核实并进行仲裁。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博士研究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裁定。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