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毛丹丹发布时间:2017-11-24

  

哲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2017年 11月 13 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哲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调整修读专业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
留学籍的;

(二)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 80 分的;

(三)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艺术类专业、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四)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第四条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调整修读专业一次。

第六条转入转出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的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专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届人数15%,申请人数超出该比例,以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申请转入各专业指标比例一般控制在该专业同届人数5%。学院每年根据学校核定的调入和调出指标数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调整学生修读专业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公布实施细则与计划。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院人才培养的实际,制定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学生转出的原则与要求、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与要求、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工作安排等)和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同时报送教务部学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申请,学院审批。学生向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并经上网公示无误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哲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转入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完成条件审核、综合考核等选拔程序,并由转入学院公布最终转入人选。对申请转入哲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学院将依据学校相关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拔,确定转入人选。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最终拟转入结果均在哲学院官网公示。

(四)学校审核发文。学校工作组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
专业调整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
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当申请转出学院的学生人数超出该专业名额限制时,按照该专业申请转出学生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成绩排名靠前但放弃转出机会的,其后的学生依次递补。获得转出资格的名单将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含退役、创业复学学生等)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在规定的转专业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但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的转入申请,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视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的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学院报教务部审核。

(二)教务部审核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交申请调入学院,调入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哲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哲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201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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