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4

哲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团省委《关于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按照团省委的具体工作部署,
校团委领导指示下,院团委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选拔推荐优秀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参评上级团组织“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2级、2013级、2014级本科生团支部、团支部书记

2.2013级、2014级研究生团支部、团支部书记

二、选拔推荐程序和条件

(一)选拔条件

1.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或在“百生讲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活动中表现较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2.百佳团支书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开展“百生讲坛”活动。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二)选拔程序

1.各团支部申报:请院内各团支部对照通知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2014—2015学年共青团工作“五四”综合表彰“红旗团支部”、“模范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团支部、团支书,同时,可酌情考虑在“百生讲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支部、团支书,具体通过团支部(团支书)自主申报、资格审查、遴选推荐等程序,推荐本支部符合条件的1个“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及候选集体的团支书1名(候选对象须在班级内进行公示)至团委。

2.学院申报根据各团支部申报情况,推荐本院符合条件的1个“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及候选集体的团支书1名(候选对象须在院内进行公示)至校团委。

3.学校选拔推荐:根据学院申报情况,校团委通过资格审查、组织遴选、综合评议等程序,推荐5个“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及候选集体的团支书5名(候选对象将在校内进行公示)至团省委学校部。

4.上级团组织遴选:团省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各高校推荐对象进行遴选,择优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团中央学校部将通过事迹展示、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等方式,确定1000个“示范团支部”和100名“百佳团支书”并通过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团中央学校部名义在有关媒体平台正式发布结果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不另发放证书、奖牌,不进行物质奖励。

三、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1)“示范团支部”候选集体申报表、(2)“百佳团支书”候选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报送方式: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哲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沛楼317),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zxytuanwei@163.com。

3.报送时间:所有电子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周16:00前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26日(周16:00前,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关于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doc

   2.申报表.doc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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