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五四”综合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

基层团支部、院团、学、志:

为纪念“五四”运动96周年,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五四”精神,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干部、志愿者勤奋学习、踏实工作,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中国梦”,院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哲学院“五四”综合表彰工作。 

本次表彰共设立“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 “先进宣传工作者”、“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六个个人奖项,以及“红旗团支部”、“文明寝室”两个集体奖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详见附件1-5

(一)个人奖项:

1.优秀团员

2. 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志愿者

4. 先进宣传工作者

5. 文艺之星

6. 体育之星

(二)集体奖项:

1.红旗团支部

2. 文明寝室

二、评选要求与表彰名额(名额表见附件6

(一)“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申报者需填写相关申报表,受表彰者将获得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委员会颁发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证书,已获得校级“五四”综合表彰荣誉的学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优秀团员”申报者需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及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1000字左右,可附上获奖证明复印件),“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及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1000字左右,可附上获奖证明复印件);但一名学生不可同时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志愿者”,只能择其一申报。

(三)申报人除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优秀志愿者”申报表》外,还须另附800—1000字打印版事迹材料,并添加申报人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照片等证明一并上交。未上交事迹材料者,其申报表视为无效,该人的“优秀志愿者”申报资格同时自动取消。

(四)申报“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各班团支部干部应对照相应条件,如实填写并上交“红旗团支部”申报表格及相应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五)申报“文明寝室”的寝室,各寝室长对照相应条件,如实填写并上交“文明寝室”申报表格。

六)“先进宣传工作者”、“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的评选由院团委统一确定并报院党委审批予以公示。

(七)本科一至三年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每个班单个奖项的名额分别按照本班人数的10%5%5%的比例计算。其中每班“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优秀团员”的申报名额不超过6个。

 (八)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将获得额外2个“优秀团员”、1个“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本次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的为哲学1301);获得院级“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将获得额外2个“优秀团员”、1个“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将在院级“红旗团支部”评选结束后予以追加。

(九)哲学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每个部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申报名额分别按照各组织人数的10%25%的比例计算,其中志愿者协会还可申报“优秀志愿者”奖项,“优秀志愿者”的申报名额按本组织人数的10%的比例计算。

三、评比原则与方法

(一)评比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把握方向,着重质量,注重实效。参评内容必须属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虚报情节,院团委将取消此人本年度的所有评优资格。

(二)院级评比在各评选单位中进行,各评选单位的负责人(团支书、团学联志常委)需保障各单位同学的知情权,并组织民主评选,保证实效。

(三)申报表经辅导员审核后签字,连同有关材料送院团委、学生会复核。

(四)院团委综合审核后,上报院党委最终确定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对评选结果持异议的集体和个人,可在院公示期间向院团委进行申诉、检举。院团委在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申诉、检举人。

四、报送要求

(一)所有电子材料要求使用Word 2003排版,纸质版材料采用简装A4纸黑白双面印刷;申报材料正文部分使用宋体小四字体,1.5倍行距,0.5行段前距,并直接附于申报表之后。文档需命名为“姓名+申报奖项”或“班级+申报奖项”,如“王明优秀团员申报材料”或“社会学1301红旗团支部申报材料”。

(二)所有材料需以班级为单位评选和上报,哲学院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的名额,需以各单位组织评选,由主管常委确定名单并集体上报,材料压缩包命名为“班级(组织)+五四报名材料汇总”,如“社会学(学生会)五四报名材料汇总”。

(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于201556日(周三)晚6点前,通过各评选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办(文沛311室),电子档发至邮箱zxytuanwei@163.com。逾期未报的评选单位或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相关申报表及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大一纸质材料可以班级为单位交给秦晨老师。

                                          

哲学院团委

2015430

 

附件1:“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及申报表.doc
附件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申报表.doc
附件3:“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及申报表.doc
附件4:“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及申报表.doc
附件5:“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申报表.doc
附件6:名额分配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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