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6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附件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中南大教字[2012]4号)(附件3)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各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项目立项方式、申报条件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除部分规划项目外,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在内的本科教学项目由学校自行评审立项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不再进行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评审工作,转而加强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同时转变资金管理方式,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经费由教育部打包下达后由学校自主安排。
   今年学校将建设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项,从现有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遴选;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在现有校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遴选(具体项目名单请见附件5)。目前湖北省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政策还不明确,此次学校只对申报省级的项目进行排序遴选,待发文后上报;学校将新增2个校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给予国家级80万元/项(卓越法律人才项目每项15万元)、省级20万元/项(支柱产业计划项目每项10万元)、校级10万元/项。如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以高一级项目资助金额为准,不予重复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学院依据通知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确定拟建设的各级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经公示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向教育部备案。
  四、申报材料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方案》(附件4),一式2份经单位盖章后报送至教务部教研办(文澜楼教务部305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部范丽萍、廖曦收。
   2.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于9月23日(周一),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资格,学校将不给予经费资助。
    各项目建设方案应突出专业综合改革具体目标与措施,重点放在本科教学各环节如质量标准建设、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目的是确保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不可言之无物或偏离专业建设主题。同时应认真填写建设方案表格中“经费预算”一栏(第九项)。教务部将汇同财务部门严格审核预算情况,请认真对待。(项目立项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落实,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教  务  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 .doc
附件2:教育部_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doc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设方案.doc
附件5:近三年来我校各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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