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上线情况,我院国际事务专业硕士将面向全国考生接受调剂招生,现公告如下。
一、调剂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国际事务专业硕士拟面向全国考生接受调剂的招生名额为4人(非专项计划)。如果招生指标有变化,以实际招生指标为准。
二、调剂专业要求
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应达到323分。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国际事务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调剂流程
1.申请调剂考生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2.我院的调剂申请系统开放起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00-4月9日上午9:00。调剂申请窗口开放时间如果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3.调剂申请窗口开放时间结束后,我院将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总分按照从高到低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我院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同放弃,复试名单确定后将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
5.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比约为1:3。
四、复试考核时间、内容
复试工作拟安排在4月12日,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一)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完成,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https://yzb.zuel.edu.cn/2025/0320/c4639a386642/page.htm
2025年4月11日14:30-17:00,考生报到文沛楼306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缴纳复试费的考生无需再缴纳复试费)
(二)复试考核形式及分值
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笔试:测试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公布为准。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具体结构为:专业知识广度深度40分、外语听力口语30分、综合素质3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后,原则上按7:3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初试成绩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业务课一成绩相等,按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业务课二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二)复试成绩低于满分60%为不合格。
(三)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七、复试录取纪律及违规处理
(一)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把握客观标准,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加强复试工作相关人员的考务纪律管理,落实回避要求,强化考务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二)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学院(中心)复试监督巡视组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四)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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