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路芳发布时间:2024-11-21

第一条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哲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期考核是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等在读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理论水平、科研能力等,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及时分流。

第三条  中期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别组织实施。学院考核组由5-7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组长由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导师可以加入中期考核工作小组。

第四条  考核的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的对象为哲学院2023级8名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笔试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其中,专业经典文献的笔试成绩以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为准;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研究方法按照各模块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本次中期考核。

专业面试由哲学院组织实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三个二级学科的8名博士研究生纳入哲学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第六条  考核时间安排: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初。

第七条  考核流程:

1.博士研究生参加学院面试前,须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向学院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具体操作详见研究生院中期考核通知)。

2.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学院考核小组汇报。

3.导师认真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并给出评语。

4.学院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须签名)。学院考核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可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5.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且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第九条  基本处理意见

(一)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论文开题环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者应事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参加中期考核。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并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入学后未按要求通过中期考核者,或者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为分流对象。分流途径有以下三种: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按硕士毕业条件撰写学位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和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不合格者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

3.对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不愿转为硕士培养或未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由学校按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若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组织核实并进行仲裁。若对学院的仲裁仍有异议,博士研究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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