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哲学院院级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暨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盼发布时间:2019-11-05

各团支部,各社会实践队:

       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工作部署,我院广大青年团员以“学思践悟十九大,青春建功新时代”为主题,通过政策宣讲、国情调查、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实习实训、创新创业、事迹寻访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各社会实践队伍实践成效,推选优秀的实践学术报告成果,院团委决定开展院级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与评优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级立项基地、项目(团队)结项评审事宜

       (一)结项条件

       1.根据《关于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及中期考核的通知》要求和《关于201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期考核情况的公示》情况,通过中期考核要求的项目(团队)具备参加结项审核的资格。

       2.院级社会实践项目(团队)需形成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学术成果报告(调研报告、成果论文、项目方案等)作为结项资料,并在结项材料中附上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观点以及宣传平台运营情况、活动图片、经费列支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结项评审流程

       1.材料初审及报送

       请各团队按要求填写附件《社会实践成果报告模板》(见附件2),将材料进行文本相似度检测后,于117日(周四)12:30前将结项材料及文本相似度检测报告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晓茜(QQ1198280759)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院团委工作邮箱zxytuanwei@163.com

       2.结项审核

       院团委负责对所有结项材料进行确认审核、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通过审核的完全结项项目(团队)给予相应的结项经费和授予结项证书,未通过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的项目(团队)不予结项,同时取消结项经费及结项证书授予资格。

       备注:学术不端检测使用维普软件。

       3.结果公示

       根据各项目(团队)的学术成果报告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结项证书的领取等相关工作。

       二、奖项评选事宜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社会实践队:一支

       2.优秀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

       3.优秀带队教师:共1-2

       4.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研究生1名,本科生3      

(二)奖项申报

1.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

1)申报主体:各暑期社会实践队;

2)申报材料:优秀实践队申报表(见附件1)、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非校级立项队伍须另附支撑材料(含社会实践成果报告及文本相似度检测报告)。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申报主体:各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

2)申报材料: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院级立项队伍成员须附支撑材料(包括实践心得体会和实践成果报告);

3)名额说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照我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人数(290人)及2017级、2018级研究生人数(107人)的1.0%进行申报;同时,若我院被评为“优秀组织奖”,在校团委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追加上述学生总人数的0.5%的“先进个人”申报指标。

(三)奖项评选

1.材料报送

请各社会实践队将材料进行文本相似度检测后,于117日(周四)1230前将申报材料及文本相似度检测报告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晓茜(QQ1198280759)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院团委工作邮箱zxytuanwei@163.com

2.名单公示

院团委将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奖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表彰结果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院级立项项目(团队)结项

       1.院级立项项目(团队)的结项评选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团队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上报社会实践结项材料。

       2.请各团队务必在报送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凡结项报告材料总体内容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结项资格。

       备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详情可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3.对结项项目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发放的依据。

       (二)奖项评选事宜

       1.院团委将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凡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总体内容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作品及作者的评优资格;先进个人总结材料重复率超过20%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2.评奖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院团委在向校团委报送评比推优候选名单前将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工作。

联系人:杨晓茜  155-4908-8680  

附件1:优秀实践队申报模板.doc.

附件2:优秀实践成果报告模板.doc.

附件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模板.doc.

 

 

院团委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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