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党委中心组开展第十二次集体学习

发布者:郑盼发布时间:2018-12-11

(通讯员 陈意萍)20181210日,哲学院党委中心组开展第十二次集体学习,院党委副书记笪宁为中心组成员讲了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题的党课。院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学习。  

笪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历史的梳理介绍了了新《条例》的基本情况。本次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进行了多处修订。

在政治纪律方面,笪书记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搞山头主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破坏民族团结、信仰宗教”等七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组织纪律方面,笪书记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用公款拉票贿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五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一一解析。在廉洁纪律方面,笪书记对收受贿赂的七种现象进行了逐一分析。在群众纪律方面,笪书记对在扶贫领域、利用宗教或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劳民伤财、不为群众谋利益等四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析。在工作纪律方面,笪书记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贯彻中央政策不力、工作泄密等六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析。在生活纪律方面,笪书记对不重视家风建设等两方面的现象进行了解读。

       本次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纪委对中央纪委、湖北省纪委相关要求和学校纪委全委(扩大)会议有关安排的积极响应。下阶段,学院还将在支部和党员个人层面继续深入推动对新《条例》的学习,做到《条例》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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