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的通知

发布者:郑盼发布时间:2018-05-25

全校各学院、各创业团队: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要求,学校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赛。现将本次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织委员会

 学校设立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对大赛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本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创业学院),负责大赛的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大赛专家委员会

    由组委会聘请经济、管理、法律、哲学、工程等学科的知名专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和参赛指导工作。

       (三)学院大赛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大赛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参赛组织及项目审查推荐报送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大赛赛道

 校赛设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赛(大赛要求详见附件1)两个赛道,国际赛道由教育部另行组织安排,校赛不予设立。暑期校团委将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重点项目到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七、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主赛道,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5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八、赛程安排

      校内初赛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指导三个阶段。

       (一)参赛报名(20175月)

 各学院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学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项目申报或者在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进行申报。校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531日。请各学院及创业项目于于53117:00前完成网上项目申报,并将项目申报表(附件2(必须是包括手写签名以及学院盖章后的电子版扫描件)、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和线上系统报名成功的截图学院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创业学院公邮zuel_ckzn@163.com

       (二)申报说明

 鼓励各创业项目积极参赛。第三届、第四届明理杯参赛团队以及2018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校赛参赛项目、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应当积极参与此次“互联网+”创业大赛,并于526日前将完成上述报名流程。

       (三)项目评审

   大赛组委会组织校赛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要求遴选项目参加省级复赛。

       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团队对优秀项目进行指导。

       九、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赛工作,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及校友项目挖掘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项目资格审查、收集报送等初赛组织工作。

    2.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转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电话:027—88387068

联系人:李司铎    余秋廷

组委会工作邮箱:zuel_ckzn@163.com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3:学院参赛项目汇总表.xls

                                                                                                     (转载自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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