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请假,并送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需经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需经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党委书记批准。
二、本请假单一式两份,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各执一份。研究生应将请假结果告知导师。
三、本请假单仅适用于两周以内的请假,请假两周以上者,请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
附:请假单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