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2

全校各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2〕6号)精神,现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启动201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学科范围
    申报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各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学科范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和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和学术精品,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资助
    本次重大项目课题共设30项左右。每项课题资助经费5—15万元。重点资助省属本科高校。
    四、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3.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项目组核心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课题申报。
    4.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5.准备到国外交流访问学习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五、申报课题要求
    1.本次申报课题必须本着“特、专、新、优”原则要求,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高。
    2.专著类研究成果必须围绕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体现战略性、系统性、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显示度。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的数据案例为基础,能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应用。
    4.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从正式立项起3年内必须完成课题研究鉴定结项。
    六、申报纪律要求
    1.申报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高等学校要从申报课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项目负责人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和学科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申报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并进行相应的学术纪律处理。
    七、其它事项
    1.纸质申报书(见附件,五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经审核盖章汇总后,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省教育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限申报5项。各高等学校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要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筛选。
    请我校拟申报者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3:00前,将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组织校内专家按限项要求遴选、推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省教育厅将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中标课题名单和资助经费额度。建议中标课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定公示后集中下达。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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