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和科研行为的管理,请大家于5月13日(下星期一)提交各类科研项目的自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2011年以来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市级和校级各类纵向课题,各类横向课题)、2006年—2010年未结题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形成自查报告。
(二)2013年新立项的课题也需要写明经费使用计划。
(三)请结合教育部关于《教育部、财政部有关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的相关管理办法》撰写科研经费自查报告。
请各位老师按规定时间将电子版材料发给办公室施主任。 哲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的相关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