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13年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三天,4月27日(第九周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29日(第十周星期一),4月28日(第十周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30日(第十周星期二),5月1日(第十周星期三、五一劳动节)。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月29日(第十周星期一)的课程提前到4月27日(第九周星期六)上,4月30日(第十周星期二)的课程提前到4月28日(第十周星期日)上,所有调课的上课地点不变。5月1日(第十周星期三)的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补上。
二、辅修双学位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含校内辅修、七校联合办学以及十校联合办学)课堂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