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独立、完整地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除通识选修课之外课程的在编教师(凡与他人合作讲授,均不在申报对象之列,其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 2011—2012学年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平均值在90分以上。
(二)认真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在近三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奖;
2.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所指导学生的科研论文或科研项目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3.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践教学项目研究,获校级以上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
4.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5.承担通识课的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坚持改革创新,作出了显著成绩。
(三)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在近三年有下列成果之一:
1.在公开出版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或品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本学期授课教师10%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并通知申报教师仔细对照申报条件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见附件二),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经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申报教师汇总名单(加盖公章),于 3月18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教师填写申报表时,应严格按照申报表的说明,填写有关内容;
3.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结束前,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完成对资格审查合格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未接受听课者,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材料以作为本科教学奖的初评依据;
4.上述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认定标准见附件二。
望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遵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教师的资格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切实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
标准》
教 务 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