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郑盼发布时间:2018-01-26

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017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务会2017年6月28日通过)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精神,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学办老师和教师代表等。本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校教务部下达的指标数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推免生指标分配到各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专业推免生指标:

(一)以各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对往年推免生去向情况较好的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三)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专业,将相应地减少指标。

第八条 特殊人才推免指标在本院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总指标的5%,最多不超过2人。

第九条 对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和校务会决议执行。

第十条 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指标单列。

  

第四章推免条件

  第十一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20%。

注:①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 * 学分)/Σ学分

②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哲学专业的主干课:《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国际政治专业的主干课:《国际关系史》、《国际政治学概论》、《政治学原理》;

社会学专业的主干课:《社会学导论》、《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原著选读》。

3、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

(三)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十二条第二款的限制,但须符合本学院其他工作细则,经三名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须严格审查,并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教授亲笔推荐信均进行公示。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五)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第五章推免程序

第十三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

1、由学院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2、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人员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进行逐一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3、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4、“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名额的确定遵循“放弃递补”原则。即将符合申请保研条件的报名者按综合评定成绩高低排序,若前一名学生放弃定向生名额,则该名额顺延到下一名学生。

(四)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要在学院网站和指定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五条 学院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

第十六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七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哲学院奖励加分细则

奖项

加分

国家奖学金

5

校级一等人民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

2

校级二等人民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1

校级三等人民奖学金(单项奖)

0.5

校级五四表彰模范团干

2

校级五四表彰优秀学生干部

2

校级五四表彰优秀团员

2

校级五四表彰其他个人单项奖

1

校级竞赛个人一//三等奖

3/2/1

校级竞赛团体一//三等奖

2/1/0.5

国家级专业学术活动一、二、三等奖(如中国模联、北大模联等)

4/3/2

其他校际专业学术活动获奖(如华中四校辩论赛、校际模联等,模联志愿者不加分

0.3

校级“博文杯”一/二/三等奖(主持人)

3/2/1

校级“博文杯”一/二/三等奖(成员)

1.5/1/0.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立项(主持人/成员)

2/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立项(主持人/成员)

1.5/0.5

暑期/寒假社会实践校级先进小分队(主持人/成员)

1/0.5

暑期/寒假社会实践校级优秀成果(主持人/成员)

1/0.5

暑期/寒假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

0.5

学术论文(权威期刊,独撰/第一/第二/第三作者)

20/10/8/6

学术论文(CSSCI期刊,独撰/第一/第二/第三作者)

10/7/5/3

学术论文(普通期刊,独撰/第一/第二)

3/2/1

奖励分具体计分说明:

学术期刊类加分

在学校认定权威期刊目录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经我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2分、1分。发表在普通刊物的加分论文不得超过2篇,发表在C类刊物及以上的加分论文不受数量限制。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与指导老师合作发表论文的,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为该生独撰。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大创采用累进制加分,立项加分;大创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项目,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0.5分;通过中期检查评审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在以上各立项得分基础上加1分。结项通过在得分基础上加1分,通过并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在原得分基础上加2分。

博文杯只有结项并且获奖才加分。

其他奖励加分

1、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2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3、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4、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5、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6、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其他奖项,奖励分值由教务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竞赛类奖励分由组织单位负责审核;论著类奖励分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表彰类奖励分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分值。

备注:

1.奖项务必标明年度。

2.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算,不重复累加。其他校际专业学术活动获奖类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两次。

3.院级奖项都不加分。

4.同一年获国家奖学金、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者,只按最高分加,不重复累加。

5.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6.所有奖项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哲学院材料清单》。

7.所有奖项加分均由哲学院研究生免推工作小组最终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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