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18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97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推出高质量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省、校级一般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主要是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

    3、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参与过项目研究(限第123完成人);

    4、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5、已有校级或省级在研项目且尚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本次的教研项目。

    6、项目主持人不能同时参加两项以上(含两项)本次其他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否则将会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立项内容及要求

    教学研究立项包括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辅助类研究以及其他与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研究,申报省级项目请参照指南(见附件2)。请广大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以及我校本科教学现状进行立项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学思想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效果方面的研究;在专业、课程、师资、教材、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研究等。

    申报的研究课题要突出教育思想理念的创新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加强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及教育新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3)及《申请书简表》(附件4);

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5);

    3、各院(系)教学委员会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行性,若本单位申请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由牵头人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4、研究项目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统计汇总后填写《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6),连同《申请书》及《简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于618之前送至教务部教学研究与管理办公室(文澜楼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批

    1、教务部将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省级的项目进行评审,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2、未推荐上省里的项目可转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如不同意请申明。

    请各院系积极宣传,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认真完成教研项目的申报和院系初评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规范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同时,请已有项目的项目组加紧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以便早出成果。

    联系人:范丽萍  袁文娜    联系电话:027-88385011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指南.doc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4:申请书简表.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6:2009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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